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度科研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
现将2016年科研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创新团队、平台立项的批准情况:详见附件。
二、严格规范管理: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四川省及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经费管理、科研人员行为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规范管理。对科研项目管理、经费管理及行为管理要突出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及强化日常监督相结合,特别要全面强化科研项目从立项到结题的全程监管、规范运行。要切实加强科研领域廉政风险防范工作。
对所有立项的科技成果转化重大培育项目、重点项目及一般项目,项目承担高校须保障不低于与教育厅资助经费1∶2的配套经费;对所有立项的创新团队,团队承担高校须保障不低于与教育厅资助经费1∶1的配套经费。
三、资助标准∶
2016年省教育厅平台建设、创新团队、立项项目资助经费基本标准:
四川2011协同创新中心 200万元/个.年
四川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 10万元/个.年
四川省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 10万元/个.年
四川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5万元/个.年
创新团队(自然科学) 10万元/个.年
创新团队(人文社会科学) 5万元/个.年
科技成果转化重大培育项目 5万元/项
理科重点项目 2万元/项
理科一般项目 1万元/项
文科重点项目 0.4万元/项
文科一般项目 0.2万元/项
凡属高校自筹经费项目和非教育厅直属高校的立项平台、项目、创新团队,各高校须严格按照以上标准落实经费。
四川省教育厅
2015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