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区、系(部)、研究机构:
根据成委办[2000]19号《关于加强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评奖工作意见》有关规定,成都市第十三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第十七次社科评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及标准
(一)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或组织(不含中央驻蓉单位和省级机关),在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研究报告、学术专著、编著、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社科普及读物;经省级及其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刊型内部资料准印证(第01、02号)上发表的研究成果;未曾公开发表但被省部级(含成都市委、市政府)及其以上国家机关采用、推广(出具证明)的调研报告、对策研究及已经结题的国家社科基金、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市社科规划研究项目等,均可申报参评。
(二)市属单位以外的作者(包括中央驻蓉单位、省级机关、高校等),以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为研究内容,并有学术价值与应用价值的成果,可以申报参评。
(三)我市作者与市外作者合作,由我市作者任主编或副主编并由我市作者完成二分之一以上篇幅的研究成果,可申报参评。
(四)公开出版的多人文章汇集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以全书整体名义申报,只允许作者以自己的论文单独申报;多卷本的学术专著,须待各卷出齐后,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申报参评;丛书以单本著作独立申报参评。
(五)凡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属申报参评范围:各类教材;文学作品;新闻报道;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年鉴、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及无研究价值的简单剪辑转抄的资料书;已申报省、市“科技进步奖”或“教学成果奖”的研究成果;著作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研究成果;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国家秘密的研究成果;已获省、部级(不含成都市级)以上的社科优秀成果奖。
(六)凡参评社科成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尤其是产生了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对策应用研究性成果。
(七)申报荣誉奖者须为年龄70岁以上的知名专家、学者,过去市政府社科评奖中曾获二等奖以上,本次申报参评的个人成果符合二等奖及其以上标准的,且未曾获得过荣誉奖者。
二、申报办法
本次评奖纸质材料报送方式,申报者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市(州)社科联、高校社科联或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作为初评单位进行申报。省评奖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三、评奖时间安排
(1)申报阶段:2017年3月15日至4月11日为申报阶段。4月11日前将以系部为单位统一报送《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一式2份)、《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至科技教育研究发展中心207办公室,并请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08161859@qq.com
(2)初评推荐:2017年4月15日至5月31日为初评阶段,各初评机构经初评审查。各初评单位将初评材料报送市社科评奖办公室。包括:《初评汇总表》(一式7份)《申报评审表》(一式7份)和成果材料(专著5本,论文1份原件及6复印件)。成果至少有1份原件,佐证材料必须提交原件一份。
(3)专家学科组评审:2017年6月底前召开专家学科组评审会议。
(4)专家组复审、评奖委员会审定:2017年7月上旬复审、审定。
(5)公示:2017年8上旬—9月上旬在《成都日报》公示拟获奖成果,公示期为一个月。
(6)市政府审定:2017年9月中下旬报请市政府审批。
(7)召开颁奖大会:2017年底前召开颁奖大会。
四、注意事项
1.本次评奖所需相关申报材料可在《成都社科在线》网站(www.cdsk.org.cn)直接下载,包括《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汇总表(初评汇总表)》《申报评审表》。
2.推荐成果学科分类:马列·科社、党建、党史、政治学、国际问题研究、哲学、宗教学、理论经济、应用经济、统计学、管理学、法学、社会学、人口学、民族问题研究、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体育学、教育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艺术学、宣传文化、志书、综合,请报送材料严格按以上学科填写。
如有不明之处请与学院科技教育研究发展中心联系。
联系人:张梦莹,电话:028-82680060;邮箱:408161859@qq.com
附件:
附件1 《第十三次社科评奖申报评审表》
附件2 《第十三次社科评奖申报汇总表(初评汇总表)》
附件3 《评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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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