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 州) 科技局、 发改委、 教育局、 财政局、 人社局、 卫生计生委、 知识产权局, 省直各部门,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关于扩大职务科技成果权属 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范围的重要部署, 在总结首批 20 家高校院所“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 科技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 教育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卫生健康委、 省知识产权局等省级相关部门决定在中央在川高校院所、 省属高校院所、 医疗卫生机构和科技型企业扩大改革试点, 探索赋予科研人员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 充分激发国内外高校院所在川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 特制定本意见。详见附件。
附件:关于扩大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