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学院教学安排,2015-2016学年第2学期期末考试计划于2016年7月2日开始,为确保各项考务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本次期末考试相关安排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进程
1、5月9日至16日,各教学系(部)对教务处拟定的本学期开设非实践类课程开设情况及考试方式(集中考试、自主考试)进行确认;
2、5月17日至6月6日,各教学系(部)组织安排教师完成所有考试课程(集中考试、自主考试)的命题或组卷方案编制;
3、6月13日前,以系(部)为单位将审核完成的试题和组卷方案提交教务处审批。
二、具体要求
1、为规范期末考前准备资料,考试方式确认表格和试卷交接表格均由教务统一编制下发,系(部)不得随意更改。
2、本学期非实践类课程考试方式由教务处根据各专业情况确定,由各系(部)复核确认,如对某课程考试方式存在异议,须由系(部)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参见附件1),经审批后予以更改。
3、所有单独开班重修课程纳入集中考试范围,如果该课程代码有正常行政班为集中考试则可使用同一套试题,其他情况均需单独命题。
4、已完成试题库建设且本学期开设有相关课程的,必须采用试题库考试,但可不纳入集中考试范围。
5、所有试卷纸质文件报送至教务处李春梅老师处,相关电子文档报送至廖崎兵老师处,待教务处清查审核后交付印制。
三、试卷及其格式要求
1、每门课程的一套试卷中必须包含A、B两份试卷,且两份试卷试题不得重复;
2、同类课程不同课程代码不能使用同一套试卷,且试卷试题不得重复;
34、试题审核书由命题人完整填写信息,手写签字后按流程完成各级审核;
5、试卷、答题卷卷头各项的填写必须准确、规范,页脚“XXXXXX”处替换为该门课程的课程名称。因答题卷与试卷分开,故试卷中不留作答的地方;
6、答案卷头各项的填写必须准确、规范,页脚“XXXXXX”处替换为该门课程的课程名称。答案必须提供每道题的标准答案、解答过程及评分标准。
教务处
2016年5月10日
2015-2016(2)期末考试命题安排表